1 | C棟面積增加 |
2 | 建築面積增加 |
3 | 總樓地板面積原4120.8㎡變更4692㎡(+571.2㎡) |
4 | 工程造價原20,604,000元變更為23,460,000元(+2,856,000元) |
5 | 結構變更 |
6 | 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本案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9 | 本案依屏東縣政府107年1月8日屏府農企字第10700792200 號函農業用地容許作 農業設施 使用,
應依計畫核准容許用途、細目、建照方式或建築類組使用(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
10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39條第 項,依同法第87 條第1項第1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