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原申請建築面積為59.90㎡減少0.24㎡變更為59.66㎡。 |
2 | 2.原申請建蔽率為46.99%減少0.19%變更為46.8%。 |
3 | 3.原容積率92.37%減少0.35%變更為92.02%。 |
4 | 4.原申請壹層面積為57.85㎡變更為57.65㎡減少0.2㎡。 |
5 | 5.原申請貳層面積為59.90㎡變更為59.66㎡減少0.24㎡。 |
6 | 6.原申請總樓地板面積為127.59㎡變更為127.15㎡減少0.44㎡。 |
7 | 7.原工程造價637950元減少2200元變更為635750元。 |
8 | 8.其餘不變。 |
9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0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1 | 本案□屬山坡地(經會辦本府水利處認定□應簡易水保) |
12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