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基地地號:原恆春鎮恆東段1096地號等1筆,變更為恆春鎮恆東段1096-2地號等1筆。 |
2 | 基地面積原核准106.14㎡,變更為105.50㎡,減少0.64㎡。 |
3 | 法定空地面積原核准53.07㎡,變更為52.75㎡,減少0.32㎡。 |
4 | 建蔽率原核准46.90%,變更後為47.20%,增加0.30%。 |
5 | 容積率原核准170.70%,變更後為172.00%,增加1.30%。 |
6 | 總工程造價原核准997,000元(建物905,950元+雜項91,002元),變更為976,600元(建物905,950元+雜項70,575元),減少20,400元。。 |
7 | 圍牆原核准長度19.28m,變更為17.54m,減少1.74m。 |
8 | 其他不變。 |
9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0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1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項第 款罰鍰) |
12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
13 | 本案面臨 4 公尺未開闢之計畫道路,申請使用執照應依『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