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1264地號基地同意使用面積為130.68㎡及原1263地號基地同意使用面積為20.44㎡,因地號分割,變更為1264-2地號面積為130.5㎡及1263-4地號面積為22.83㎡(合計增加2.21㎡)。 |
2 | 原法定空地面積60.45㎡,變更為61.33㎡(增加0.88㎡)。 |
3 | 原建蔽率40.75%,變更為40.16%(減少0.59%)。 |
4 | 原容積率121.11%,變更為119.36%(減少1.75%)。 |
5 | 正立面外觀及背立面門窗型式變更。 |
6 | 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