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次變更設計:因地號分割,地號變更,增加一層陽台面積,二層陽台面積減少,污水處理設備位置變更,其他不變. |
2 | 增設圍牆L:8.2M,H:1.5M;大門L:4.7M,H:3.3M,造價:65632元. |
3 | 總工程造價:建物造價:893000元+65632元=958632元;(增加65632元) |
4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5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6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0 元罰鍰。(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罰鍰) |
7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