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依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屏府農產字第10130076100號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辦理作集貨場、冷藏庫使用。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4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5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6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消防單位審查(消防設備圖說)合格發給核准文件。 |
7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電氣設備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之電力設備圖說及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8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綠建材) |
9 | 本案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案件,使用執照一併加註應依核准事業計畫內容辦理。 |
10 | 本案核准建築用途為工業廠房不得擅自違規使用,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