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蔽率原57.68%變為57.93%(增加0.25%) |
2 | 容積率原137.67%變為138.63%(增加0.96%) |
3 | 地上二層原54.15㎡變為56.4㎡(增加2.25㎡) |
4 | 地上二層(陽台)原4.85㎡變為2.6㎡(減少2.25㎡) |
5 | 工程造價原817,900元變為829,100元(增加11,200元) |
6 | 面觀改變 |
7 | 其餘不變 |
8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9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10 | 依據本府發布之「屏東縣建築案件違反行政裁罰基準」第三點規定之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違反建築法第 39 條第 項,依同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1 款罰鍰) |
11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