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核准屏東縣私立雲悅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依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102年9月4日屏府社長字第10226004400號函. |
2 | 依據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03年7月10日屏府授衛長字第10332001000號函,同意許可籌設護理機構事業計畫. |
3 | 依據屏東縣政府地政處103年9月26日屏府地用字第10328784600號函,將屏東市信興段236,236-1地號等二筆土地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用途,由老人福利事業變更為護理之家. |
4 | 原建築執照(102)屏府城管建(屏)字第1476,1670號等二照合併變更為一照(102)屏府城管建(屏)字第1670號,原(102)屏府城管建(屏)字第1476號註銷繳回. |
5 | 原起造人黃明賢乙員併案變更為姚雅方.姚雅心.潘信村.蘇毓才等四員. |
6 | 配合本案原兩照(1476號,1670號)及兩地號(236,236-1地號)合併為一照(1670號)及兩地號(236,236-1地號),相關事項變更如下: |
7 | 原基地面積因兩照合併為4925.16m2. |
8 | 原退縮地面積因兩照合併為207.45m2. |
9 | 原其他面積因兩照合併為4717.71m2. |
10 | 原法定空地面積因兩照合併為1887.08m2. |
11 | 原建築面積因兩照合併為1737.6m2變更為1501.12m2(減少236.48m2). |
12 | 原建蔽率因兩照合併為36.8%變更為31.82%(減少4.98%). |
13 | 原容積率因兩照合併為41.7%,變更為51.48%(增加9.78%). |
14 | 原設置停車位(內含一輛殘障停車位),因兩照合併為5輛停車位(內含一輛殘障停車位),變更為6輛停車位(內含一輛殘障停車位)(增加一輛). |
15 | 原一層面積因兩照合併為1737.6m2變更為1501.12m2(減少236.48m2). |
16 | 原二層面積因兩照合併為229.5m2變更為885.97m2(增加656.47m2). |
17 | 原屋突層面積因兩照合併為14.04m2變更為32.53m2(m2增加18.49m2). |
18 | 原圍牆高度及長度因兩照合併為雜項工程造價116700元變更267900元. |
19 | 原總樓地板面積因兩照合併為1054.16m2變更為2419.62m2. |
20 | 原總工程造價因兩照合併為5387500元變更為12366000元. |
21 | 建築物工程造價12098100元+圍牆雜項工程造價267900元=12366000元 |
22 | 原建物高度因兩照合併為8m變更7.6m(減少0.4m).簷高7.85m變更7.45m(減少0.4m). |
23 | 原二層高度因兩照合併為3.6m變更3.4m(減少0.2m). |
24 | 原構造類別鋼骨造變更為鋼筋混凝土造及鋼骨造. |
25 | 各層結構變更,立面造型變更,綠帶面積變更,外觀變更. |
26 | 其餘不變. |
2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28 | 本案為開業建築師設計簽證案件,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29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30 | 本案為公共建築物應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
31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消防單位審查(消防設備圖說)合格發給核准文件。 |
32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電氣設備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之電力設備圖說及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33 | 本案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案件,應依核准事業計畫內容辦理(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
34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綠建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