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增加圍牆(雜項工程)。 |
2 | 陽台及樓地板面積變更。 |
3 | 原總樓地板面積176.57㎡增加為180.07㎡(增加3.5㎡)。 |
4 | 原工程造價889500元增加為905600元(增加16100元)。 |
5 | 原容積樓地板面積156.25㎡增加為159.75㎡(增加3.5㎡),原容積率173.61%增加為177.5%(增加3.5%)。 |
6 | 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