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A6戶原基地勝興段785地號(基地面積1265㎡同意使用面積116㎡)因地籍分割,變更為785-7地號(基地面積107㎡,使用面積107㎡)及同段785-6地號(基地面積17㎡,使用面積8.5㎡)合計115.5㎡(減少0.5㎡)。 |
2 | A6戶原地號785等一筆,變更為785-7、785-6等兩筆 |
3 | 原法定空地面積46.4㎡,變更為46.2㎡(減少0.2㎡)。 |
4 | 原建蔽率51.49%變更為51.71%(增加0.22%)。 |
5 | 原容積率137.37%變更為137.97%(增加0.62%)。 |
6 | 其於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9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10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