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據101.07.11屏府農企字第10122082000號屏東縣政府函-屏東縣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辦理. |
2 | 本案建築物構造為鋼骨造,工程造價=650000元,雜項工程(圍牆)構造為水泥造+亞管+菱形網,工程造價=177700元,總工程造價=827700元. |
3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4 |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
5 | 本案依101年7 月 11日 字第 10122082000 號函農業用地容許作 農業設施 使用,應依計畫核准容許用途、細目、建照方式或建築類組使用(使用執照一併加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