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設計核准基地面積183.2㎡,變更為183.0㎡,減少0.2㎡. |
2 | 原設計核准建蔽率46.51%,變更為46.56%,增加0.05%. |
3 | 原設計核准容積率134.58%,變更為134.73%,增加0.15%. |
4 | 原設計核准法定空地面積73.28㎡,變更為73.2㎡,減少0.08㎡. |
5 | 原設計核准圍牆長度23.26m,變更為24.76m,增加1.5m. |
6 | 原設計核准雜項工程造價為32,564元,變更為34,664元,增加2,100元. |
7 | 原設計核准總工程造價1,212,964元,變更為1,215,064元(建築物1,180,400+雜項工程34,664),增加2,100元. |
8 | 門窗變更. |
9 | 建物位置變更,結構平面、樑配筋變更. |
10 | 其餘不變.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12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