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原8幢16棟16戶為一建照,變更為1幢2棟2戶為一建照,共8建照 |
2 | 原基地面積為4436.27平方公尺變更為320平方公尺 |
3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4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5 | 本案□非屬山坡地□屬山坡地(經會辦本府水利處認定□應水保□應簡易水保□免水保) |
6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7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能□綠建材□雨水或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
8 | 本案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案件,使用執照一併加註應依核准事業計畫內容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