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應設法定停車位共154輛;目前學校既設室外停車:95輛,室內停車:42輛,共137輛,本次新設法定停車位17輛,編號138~154號,其中編號138號為行動不便停車位。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3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
4 | 電信設備圖說,請逕向審驗機構申請審查。 |
5 | 本案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6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消防單位審查(消防設備圖說)合格發給核准文件。 |
7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申報開工時檢附由電氣設備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之電力設備圖說及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8 | 本案為公共建築物應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
9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綠建材) |
10 | 本案係拆除執照(未併同)建照申請案件,於原領 使用執照(□繳回註銷□加註部分拆除 ㎡發還)。 |
11 | 本案於開工前應辦妥中興樓(80屏府建管(屏)字第3306號).文史館(60屏府建市使(西)字第29號共.福利社(55年屏府建土使字第508號)體育組(61年屏府建字第(西)字第018號)四張拆除執照.始得申報開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