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一次變更設計:地號變更,原地號北勢段一小段26號等ㄧ筆,變更為北勢段一小段26-3號等ㄧ筆。 |
2 | 基地面積變更,原基地面積124.52㎡,變更為124.29㎡,減少0.23㎡,原基地其他面積87.39㎡,變更為87.16㎡,減少0.23㎡。 |
3 | 建蔽率變更,原核准為51.40%,變更後為51.54%,增加0.14%。 |
4 | 法定空地面積變更,原核准為34.96㎡,變更後為34.86㎡,減少0.10㎡。 |
5 | 容積率變更,原核准為162.57%,變更後為162.87%,增加0.30%。 |
6 | 其餘不變。 |
7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由建築師簽證(或起造人)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8 | 本案依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