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容積總樓地板面積:157.18㎡。設計空地面積:50.91㎡。 |
2 | 本案1101-42地號面積13m2為基地內通路使用計入法定空地。 |
3 | 農舍及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於請領使用執照前取得本府消防局查核之證明文件。 |
4 | 依本府104年12月23日召開(核發建築執照如涉及農田水利溝搭排應注意事項及流程說明會)會議決議,有關本縣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甲.乙建築用地申請建築,倘污水直接放流至農田水利溝者,應於取得建築許可後,依水利法規定向本府(工務處)申請搭排水許可, |
5 | 並完成搭排水管線及相關設施,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會同相關水利單位現場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