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確實按照核准圖樣施工,又動工前應報請地政機關派員鑑定基地境界線,切勿越界建築。並依法申報開工後始得施工。 |
2 | 基礎及樑版搗注混凝土二天前應報本府備案以便派員檢驗。除基礎外各階段勘驗項目由監造建築師辦理,本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 |
3 | 申報勘驗本府派員現場勘驗時,專任工程人員應在現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府得不予勘驗。 |
4 | 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電力、下水道、電信、自來水等設備,請於呈報開工時檢附審查合格文件始得開工。 |
5 | 請使用符合環保標準污水處理設備。 |
6 | 請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 |
7 | 請於營建棄土產出前應檢具處理計畫送備查後依計畫執行。 |
8 | 本案結構由張宏成技師簽證。 |
9 | 請確依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辦理,如涉及變更計劃應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文始得辦理變更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