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請確實按照核准圖樣施工,動工前應報請地政機關派員鑑定基地界線切勿越界建築,並依法申報開工後始得施工。 |
2 | 申報開工時應檢附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等設備審查合格文件。 |
3 | 請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另本案如有廢棄物處理,請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事業廢棄物處理記錄文件。 |
4 | 申報開工時應檢具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並依計畫執行。 |
5 | 基礎及樑版搗注混凝土二天前應報本府備案以便派員查驗,除基礎外各階段勘驗項目由監造建築師及專任工程人員辦理,本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 |
6 | 本府派員現場勘驗時,專任工程人員應在現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府得不予勘驗。 |
7 | 基地朴子市嘉朴段139號土地,經本府99.12.31府地劃字0990214888號函同意台糖依讓售價格價購在案,本案申領使用執照前,須完成朴子市嘉朴段139號土地權利移轉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