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依據嘉義市政府105年10月12日府都計字第10526132761號公告公共設施已完成免指定建築線 |
2 | 本照戶別:B戶 |
3 | 結構計算使用程式:ETABS(V-6) |
4 | 本照允建容積率180%,依據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案容積獎勵要點二,申請建照執照期限三年以內得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基地面積*基準容積率(180%)*5%]=(119.15*180%*5%)=10.72M2 |
5 | 允建容積率總計180%+9%=189% |
6 | 本案設置法定機車停車位2M*1M共1部 |
7 | 竣工說明: |
8 | 四樓陽台原8.42㎡,竣工後8.32㎡(-0.1㎡) |
9 | 工程造價原1,447,000元,竣工後1,446,000元(-1,000元) |
10 | 一樓大門形式改變,立面外觀稍變,內部隔間稍變。 |
11 | 其餘不變,修改竣工圖 |
12 | 為避免影響救災,凡停車空間違反用途使用,將優先拆除。 |
13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逕自向消防機關辦理取得核准證明,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14 | 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本府審查規定項目,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