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照戶別為A1、A1-1、A2、A2-1、A3、A4、A5、A6、A7、A8,共10戶。 |
2 | 本案結構程式計算採用ETABS(V-6)。核備字號:台九十內營字第9082175號。 |
3 | 現有巷道建築線文號為:中華民國104年09月01號府都建字第1042612648號、中華民國105年03月11號府都建字第1052602754號。 |
4 | 未開闢計畫道路建築線文號為:中華民國104年09月21號府都計字第1042613524號。 |
5 | 土地謄本面積為1125㎡,扣除道路截角(不計法空)面積:6.47㎡,基地面積為1118.53㎡,扣除道路退縮地(計法空)面積169.53㎡,其他面積為949㎡。 |
6 | 一樓原面積584.67㎡,竣工後582.27㎡,減少2.4㎡。 |
7 | 二樓原面積為575.7㎡,竣工後為575.39㎡,減少0.31㎡。 |
8 | 三樓原面積為584.29㎡,竣工後為583.59㎡,減少0.71㎡。陽台面積原為24.73㎡,竣工後為24.74,增加0.01㎡。 |
9 | 四樓原面積為483.36㎡,竣工後為482.69㎡,減少0.67㎡。 |
10 | 建築面積原為605.74㎡,竣工後為604.51㎡,減少1.23㎡。總樓地板原為2363.28㎡,竣工後為2359.19㎡,減少4.09㎡。 |
11 | 設計建蔽率原為54.16%,竣工後為54.05%,減少0.11%。原容積率為176.97%,竣工後為176.82%,減少0.15%。 |
12 | 原總工程造價為13,333,000元,竣工後為13,311,000元,減少22,000元。 |
13 | 附竣工圖。 |
14 | 為避免影響救災,凡停車空間違反用途使用,將優先拆除。 |
15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