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土地使用分區應為:住宅區(住二);但申請建造執照時則筆誤填寫為:住宅區(住一),現將更正為正確:住宅區(住二)。 |
2 | 2.原申請壹樓面積為:64.28㎡;現竣工後為:64.24㎡,減少:0.04㎡。 |
3 | 3.原申請貳樓面積為:63.48㎡;現竣工為:63.44㎡,減少:0.04㎡。原申請貳樓陽台面積為:8.63㎡;現竣工後為:8.66㎡,增加:0.03㎡。。 |
4 | 4.原申請參樓面積為:63.48㎡;現竣工為:63.44㎡,減少:0.04㎡。原申請參樓陽台面積為:8.63㎡;現竣工後為:8.66㎡,增加:0.03㎡。 |
5 | 5.建築面積竣工後為:64.24㎡。6.總樓地板面積竣工後為:221.86㎡,減少:0.12㎡。7.容積率略改變。8.立面外觀略改變。9.其餘不變。 |
6 | 申請更正 ─ 文號:1032602187 掛號日期:103.03.07 核准:103.03.18 更正內容概要: 原層棟戶數為地上3層1幢2棟2戶,更正後為地上4層1幢2棟2戶;其餘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