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污水處理設備採預鑄式M-10。 |
2 | 建築師彌封簽證負責。 |
3 | 依臺東縣建築工程施工勘驗執行辦法第5條規定基礎勘驗應經本府現場勘查同意,始得繼續施工。但本府未於申報日起3日勘驗者,不在此限。 |
4 | 建築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7年3月27日發布建築技術規則版本。 |
5 | 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
6 | 建築物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查驗完竣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
7 | 本案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許可證明文件。 |
8 | 本案係屬公有建築物,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有關公共藝術設置部份,請依相關規定向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 |
9 | 本案若屬繳交空污費之營建工程,其興建工程面積達500㎡或工程合約達500萬以上或拆除工程,應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請逕向本縣環保局洽辦。 |
10 | 申報開工前應先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完成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檢查消防設備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