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掛號日期:《102》年《04》月《29》日(法令適用日期:102年4月29日)。 |
2 | 本案為建築執照委託協審案件,並經協審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在案。 |
3 | 已領得拆除執照:102拆字第0024號拆除執照。 |
4 | 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設備(包括電力、避雷)於申報第一次樓版勘驗(基礎版)時,應檢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文件、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及圖說,暨建築師交由專業技師之委託書。 |
5 | 本次新設窗型或箱型冷氣機,但未涉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內容。 |
6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興建時如規劃設置有緊急發電機者,原設計專業技師應於設計階段確定後以書面知會消防設備師納入考量,於申領使照前,原設計專業技師應執行竣工查驗,並檢附原設計專業技師及消防設備師簽證之竣工圖說。 |
7 | 昇降機《4》部。 |
8 | 昇降設備應於申領使照前領得升降設備許可證。 |
9 | 本案電信設備及相關空間設計之圖說,應依規定由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審查後,向本局申報開工,並於申領使用執照前由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審驗。 |
10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消防設備審核。 |
11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自來水用水設備表後工程設計圖審查。 |
12 | 建築地點:文山區明義里。 |
13 | 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應申請臨時工程用水。 |
14 | 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2.08.28》府授都設字第《10236796700》號函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 |
15 | 本案為99年1月1日起掛號申請之本府公有新建建築物工程案件,應於一樓版勘驗前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 |
16 | 本案為98年起核發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施工中報備案件)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設計案件,應於竣工勘驗前,經委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完成,並請該公會於審查完成時檢附「查核結果附註事項」。 |
17 | 本案為98年起核發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施工中報備案件)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設計案件,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依據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查核結果附註事項」,檢附監造人、承造人暨專任工程人員自行查驗簽證負責之「臺北市綠建築竣工查驗查核附表(一)材料、設備出廠證明及檢驗報告表」、「臺北市綠建築竣工查驗查核附表(二)竣工及施工過程照片列表」。 |
18 | 本案已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可有效儲水量為275.62立方公尺。 |
19 | 依公有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實施方案辦理,工程造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計算。 |
20 | 放樣勘驗前應提示污水排水設計圖說送衛工處審查核可文件。新建房屋基地內如有既有污水管渠設施通過,請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與衛工處協調管遷計畫事宜。 |
21 | 如變更污水排放口位置於申領使照前,應將污水排水設計圖送衛工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
22 | 如位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地區或場所,申領使照前應向環保單位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
23 | 實設空地《1987.31》平方公尺。 |
24 | 基地內公共排水溝廢止或改道,應於放樣勘驗前經水利處審查核可。 |
25 | 高層建築物達六十公尺以上,施工中應依規定設置航空障礙燈,以維飛航安全。 |
26 | 本案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視同建築物內部裝修,裝修設計圖說併案由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竣工查驗時由建築執照之監造人、承造人自行查驗簽證負責,並檢附材料證明文件,免再送本市審查機構辦理查驗,內部裝修未施工完竣前,不得核發使用執照。 |
27 | 本案工程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1月1日臺86勞檢一字第000001號公告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施工前應向本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合格始可使勞工在場作業。 |
28 | 建造執照(含雜項執照)於申報放樣勘驗前將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送主辦機關備查,並依規定實施二階段申報土方流向。 |
29 | 建造執照(含雜項執照),應於申報放樣前上網申報清理流向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送本府環保局審查,實施二階段申報廢棄物流向或取得免申報廢棄物清理計畫之證明。 |
30 | 依申請特殊結構審查原則辦理,經《102年08月09日102工震字第336》號函完成結構委託審查。 |
31 | (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
32 | 本案樓地板經建築物設計人簽證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2條或第73條規定所列舉之項目。 |
33 | 依本府102年8月28日府授都設字第10236796700號函︰依本區細部計畫規定,本案16部法定汽車停車位調派設置於安康社區二期鄰近基地,調派之汽車停車位應集中設置並開放供公眾使用。 |
34 | 依「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於申領使照前完成綠化。 |
35 | 本案交通影響評估依本府交通局102年08月14北市交治字第10231108600號函,審查通過。 |
36 | 本案基地臨木柵路二段道路免截角分割增加之320—1地號,於使照申請前併入本案基地範圍,若涉構造變更應辦理變更設計,都審案一併辦理報備變更。 |
37 |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安康社區D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採購契約需求說明書︰預定取得標章如下 |
38 | (一)一般需公共工程需通過四項指標才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其中「日常節能指標」、「水資源指標」為必要通過指標,依住宅類特性本案其餘二項可選擇「綠化量指標」、「污水垃圾改善指標」,以上四項為本案取得綠建築之基本指標。 |
39 | 除「生物多樣性指標」需基地達2公頃面積不適用本計畫外,其餘「基地保水指標」、「室內環境改善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等項目可視實際情況納入評估指標項目,本案綠建築需取得銀級標準。(黃金級以上可視為創意項目)。 |
40 | (二)集合住宅社區導入網路智慧化設備系統,住戶未來對外架接引入各式服務鋪設完整的基礎建設,將可對住宅環境、社區與週遭的資訊掌握能力提高,社區提供更高層次的安全防災環境,維持社區環境治安、設施維護管理納入制度化與資訊化,住戶生活品質得以確保,延長建築物壽命、提昇設備使用效率及降低建築物營運維修成本。本案智慧建築須取得合格級標準(銅級以上可視為創意項目)。 |
41 | (三)耐震標章。 |
42 | (四)無障礙住宅標章。 |
43 | 以上標章取得時程遵照本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規定辦理。 |
44 | 依「臺北市高層建築物設置集中式共同電視天線設備暫行指導原則」規定辦理。 |
45 | 結構專業技師: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技師:《吳子良》結構工程技師。 |
46 | 地質調查專業技師:磐工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技師:《郭晉榮》大地工程技師。 |
47 | 電機專業技師:于尚禮電機技師事務所,技師:《于尚禮》電機工程技師。 |
48 | 其他專業技師:集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技師:《廖兆奎》交通工程技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