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掛號日期:《99》年《04》月《23》日(法令適用日期:99年04月23日)。 |
2 | 昇降機《1》部。 |
3 | 昇降設備應於申領使照前領得升降設備許可證。 |
4 | 本案電信設備及相關空間設計之圖說,應依規定由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審查後,向本局申報開工,並於申領使用執照前由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審驗。 |
5 | 本案屬5層以下、戶數5戶以下及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之一定規模建築物,符合內政部98年12月31日台內營字第09802349532號函規定,於申報開工前或放樣勘驗階段,免檢附水、電力、電信相關圖說審查合格證明,如有設置之疑義,可逕洽各權責單位。 |
6 | 申領使用執照前應檢附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
7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消防設備審核。 |
8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自來水用水設備表後工程設計圖審查。 |
9 | 放樣勘驗前應提示污水排水設計圖說送衛工處審查核可文件。 |
10 | 如變更污水排放口位置於申領使照前,應將污水排水設計圖送衛工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
11 | 如位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地區或場所,申領使照前應向環保單位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
12 | 實設空地《100.35》平方公尺。 |
13 | 本案工程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1月1日臺86勞檢一字第000001號公告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施工前應向本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合格始可使勞工在場作業。 |
14 | 除拆除執照併建築執照辦理案件,應於開工前上網申報清理流向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送本府環保局審查,實施二階段申報廢棄物流向或於申報開工前取得免申報廢棄物清理計畫之證明外,其餘案件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上述事項或確認非屬應申報對象。 |
15 | 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將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送「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審查完成,並依規定實施二階段申報土方流向。 |
16 | (拆除物有土質代碼B5者)本案經由建築師簽證核算,拆除物屬土質代碼B5類數量約50.86立方公尺,於申報開工前應將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拆除部份)送「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審查完成,並依規定實施二階段申報土方流向。 |
17 | 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用途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
18 | 施工中加強樣品屋及預售中心之管理,樣品屋、實品屋及圖說應符合發照圖說及用途,並於現場張貼公告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 |
19 | 本建築物設置機械停車設備,該機械停車設備之車位形式、規格(長、寬、高淨尺寸)、操作方式、容車最大尺寸、管理維護規範(含管理維護方式、項目、頻率及經費概估)、使用年限、所有車位操作效率說明(各車進出時間/總吞吐所需時間)等內容詳設計建築師及停車設備廠商簽認之設備說明書,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應依設備說明書內容操作管理維護使用。 |
20 | 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辦理產權移轉時,應將上開機械停車設備內容於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清楚載明。 |
21 | 第《五》層夾層部分切結不得違建,夾層面積《21.80》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巡查列管。 |
22 | 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 |
23 | 依「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於申領使照前完成綠化。 |
24 | 起造人應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向本局申請撥付公共基金時,一律將陽臺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納入成為正式規約內容,並向本府完成報備程序。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
25 | (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
26 | 本案辦理拆除雨棚架,面積19.83平方公尺(及圍牆拆除面積44.55平方公尺,L=24.75M,H=1.8~2M),符合台北市建築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得免辦拆除執照,經所有權人同意後已自行拆除,亦得免先行拆屋罰款。 |
27 | 結構專業技師:《沈朝富》土木技師事務所,技師:《沈朝富》土木工程技師。 |
28 | 地質調查專業技師:邦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技師:《賴至中》大地工程技師。 |
29 | 本案為建築執照委託協審案件,並經協審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在案。 |
30 | 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拆除面積《19.83》平方公尺(含無產權部分《19.83》平方公尺,圍牆拆除面積《44.55》平方公尺,長度24.75公尺,高度1.8~2公尺。 |
31 | 基地內原有建物已先行拆除,所檢附之書圖由申請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
32 | 本次新設窗型或箱型冷氣機,但未涉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