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掛號日期:《95》年《3》月《21》日。 |
2 | 本次新設空氣調節設備,並已涉及到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內容,隨案檢附空調簽證技師簽證書圖。 |
3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興建時如規劃設置有中央系統空氣調節工程者,於申領使照前,原設計專業技師應執行竣工查驗,並檢附原設計專業技師簽證之竣工圖說。 |
4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興建時如規劃設置有緊急發電機者,原設計專業技師應於設計階段確定後以書面知會消防設備師納入考量,於申領使照前,原設計專業技師應執行竣工查驗,並檢附原設計專業技師及消防設備師簽證之竣工圖說。 |
5 | 昇降機《2》部。 |
6 | 昇降設備應於申領使照前領得升降設備許可證。 |
7 | (於「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委託管理辦法」暨委託作業尚未訂定完成前)本案電信設備及相關空間設計之圖說,應依規定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完成簽證後,向本局申報開工,並於完工後由其承攬人依相關規定會同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辦理檢查及測試。 |
8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消防設備審核。 |
9 | 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94年5月20日》府都設字第《09413299000》號函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 |
10 | 本案為本府公有新建工程之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其取得指標為:日常節能、水資源、綠化量、基地保水等四項指標,並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字號:CGB867,其有效期限為95年3月至98年3月,本案日後如辦理涉及上述各項之變更設計,應重新辦理審查。 |
11 | 適用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案件,應依上開要點及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設計技術規範檢討辦理,並於放樣勘驗前檢送本案相關資料予本局養護工程處列管。 |
12 | 實設空地《10469.24》平方公尺。 |
13 | 依公有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實施方案辦理,工程造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計算。 |
14 | 公有建築物興辦機關應依法設置公共藝術,請領使照前如未完成設置公共藝術,由建管處函告文化局列管。 |
15 | 放樣勘驗前應提示污水排水設計圖說送衛工處審查核可文件。 |
16 | 如變更污水排放口位置於申領使照前,應將污水排水設計圖送衛工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
17 | 如位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地區或場所,申領使照前應向環保單位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
18 | 捷運設施旁地下室放樣勘驗前應副知捷運局,日後結構資料若有變更,應再行知會捷運局。 |
19 | 本案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視同建築物內部裝修,裝修設計圖說併案由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竣工查驗時由建築執照之監造人、承造人自行查驗簽證負責,並檢附材料證明文件,免再送本市審查機構辦理查驗,內部裝修未施工完竣前,不得核發使用執照。 |
20 | 申報放樣勘驗前應將餘土處理計劃書送往「台北市廢棄土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審核;並應依照營建署規定於營建賸餘土石方服務中心網站,實施二階段申報土方流向。 |
21 | 本案工程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1月1日台86勞檢一字第000001號公告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施工前應向本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合格始可使勞工在場作業。 |
22 | 依申請特殊結構審查原則辦理,經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95.4.17(95)北結師卿(八)字第《0950264》號函完成結構委託審查。 |
23 | 依「台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於申領使照前完成綠化。 |
24 | (1)樹木保護計畫需依本府95年3月7日北市文化四字第09531306300號函規定:需將計畫內容併入相關合約中據以執行外,計畫內容中主要工作要項均須拍照並作成紀錄且建築師簽證,於審議資料表施工作業時程所定完成保護措施二週內,將施工前中後照片, |
25 | 施工後之樹籍資料調查表及其他相關之工作要項紀錄送本府文化局辦理備查,完成本項備查程序使得核發建築使用執照。 |
26 | (2)保護期滿後一個月內,彙整本案完整工作要項紀錄,連同工程驗收報告一份提送本府文化局備查。 |
27 | (3)前述保護工作要項執行期間,本府文化局將進行不定期抽查,若有未依計畫內容施作,且未事先獲得主管機關同意之情事,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
28 | (4)申請人應於開工前,通知捷運局南區工程處及台北捷運公司,並將施工計畫書送捷運局南區工程處審查,基地開挖期間之監測記錄按時提供予台北捷運公司及捷運局南區工程處。 |
29 | 結構專業技師:《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結構技師:《柯鎮洋》結構技師。 |
30 | 地質調查專業技師:莊明毅大地技師事務所,技師:《莊明毅》技師。 |
31 | 冷凍空調專業技師:泛華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技師:《郭茂和》技師。 |
32 | 電機專業技師:精一工業安全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邱文祥》技師。 |
33 | 申請設立游泳池,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核准文號:95.4.19北市水供字第《09530610500》號函。 |
34 | 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設備(包括電力、避雷)於申報第一次樓版勘驗(基礎版)時,應檢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文件、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及圖說,暨建築師交由專業技師之委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