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首次掛號日期:《94》年《5》月《23》日。 |
2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昇降設備審核。 |
3 | (於「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委託管理辦法」暨委託作業尚未訂定完成前)本案電信設備及相關空間設計之圖說,應依規定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完成簽證後,向本局申報開工,並於完工後由其承攬人依相關規定會同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辦理檢查及測試。 |
4 | 申領使用執照前應檢附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 |
5 |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消防設備審核。 |
6 | 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94.5.17》府都設字第《09413291500》號函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 |
7 | 放樣勘驗前應提示污水排水設計圖說送衛工處審查核可文件。 |
8 | 如變更污水排放口位置於申領使照前,應將污水排水設計圖送衛工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
9 | 如位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地區或場所,申領使照前應向環保單位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
10 | 適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地區;水土保持計畫經本府建設局94年7月22日府建四字第《09403473500》號函審查完成,開工後十日內應報建設局備查。 |
11 | 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兩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
12 | 實設空地《1964.29》平方公尺。 |
13 | 申報放樣勘驗前應將餘土處理計劃書送往「台北市廢棄土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審核;並應依照營建署規定於營建賸餘土石方服務中心網站,實施二階段申報土方流向。 |
14 | 本案工程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1月1日台86勞檢一字第000001號公告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施工前應向本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合格始可使勞工在場作業。 |
15 | 第《五》層挑空部分切結不得違建,挑空面積《553.31》平方公尺,若有違建無條件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並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使用執照核發後巡查列管。 |
16 | 建築物樓層內任意加設夾層係屬違建,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 |
17 | 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
18 | 起造人應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向本局申請撥付公共基金時,一律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納入成為正式規約內容,並向本府完成報備程序。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
19 | (1)本府94年5月17日府都設字第09413291500號函:「經查符合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准予核備。…說明二、本案基地位於適用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地區,建築物配置橫跨山溝,阻擋地表排水與地下水壓力釋放,恐影響建築物及山坡地水土保持安全, |
20 | 同函副請建設局,建議納入水土保持審查時加強審議項目。」 |
21 | (6)本處94年8月3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464135800號函:「1.本案原則同意雜項執照併同建築執照辦理。2.本案因面前道路現況係非經政府闢建,為確保排水系統順暢,請申請人依養工處意見,將設計圖說送本處函轉相關單位審查。」 |
22 | (7)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94年8月26日北市工養下字第09464455200號函:「本案經本處審查結果意見如下,請通知申請人修正後重新送審。1.請標明既有排水側溝之溝寬、溝深及連接管之上下游高程與坡度。2.請補附排水系統設計橫斷面圖。3.請補附發展局指示道路標高及引測水準點資料。4.水理計算有誤請修正。 |
23 | 5.排水審查圖說請補足一式4份。」(應於申報放樣勘驗前完成審查) |
24 | (2)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94年7月1日北土技字第940497號函:「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案,業已辦理完成。」 |
25 | (3)本府建設局94年7月8日北市建四字第09432288000號函:「本案業經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代為審查完竣,並建議本案水土保持計畫准予通過,惟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 |
26 | (4)本府環境保護局94年7月13日北市環祕(一)第09432550300號函:爰本案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開發規模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27 | (5)本府94年7月22日府建四字第09403473500號函:「說明二、本案水土保持計畫業經本府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代為審查完竣,並建議准予通過,本府准予通過…。四、另本案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森林法第48條之1第2項訂定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6條暨本府92年8月8日府建三字第09214929601號公告之 |
28 |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利用繳交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規定核算之回饋金計新台幣12,480,289元整…。本案建造執照若因故駁回、撤銷或廢止時,本水土保持計畫亦一併廢止。如水土保持義務人重新申請建造執照時,應重新檢送水土保持計畫轉送本府建設局審查…。 |
29 | 七、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22條規定,請於本案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之日起1年內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
30 | 八、本水土保持計畫如因本案目的事業開發計畫變更,至致基地之開發區位、開發面積及水土保持設施位置、 |
31 | 規模或結構體等有所變更,或開工前或施工中發現地形、地質與實際工程設計不符時,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 |
32 | 依「台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於申領使照前完成綠化。 |
33 | 結構專業技師:《黃錫平》技師事務所,土木技師:《黃錫平》技師。 |
34 | 水土保持專業技師:鄭豫謹技師事務所,技師:《鄭豫謹》大地技師。 |
35 | 地質調查專業技師:鄭豫謹技師事務所,技師:《鄭豫謹》大地技師。 |
36 | 本次新設窗型或箱型冷氣機,但未涉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內容。 |
37 | 昇降機《4》部。 |
38 | 昇降設備應於申領使照前領得升降設備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