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申請基地原文山區興泰段一小段182-0及182-1等2筆地號,併案辦理合併為文山區興泰段一小段0182-0000等一筆地號。 |
2 | 本案起造人已出具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規定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之匯款資料影本(於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提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139067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 |
3 | 起造人應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向本局申請撥付公共基金時,一律將陽台禁止加窗或加設鐵窗等規定納入成為正式規約內容,並向本府完成報備程序,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
4 | 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 |
5 | 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用途詳細告知各承買戶,除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明確記載外,產權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
6 | 適用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1年5月11日府都設字第10133098400號102年7月23日府都設字第10235852800號函完成都市審議程序。 |
7 | 請於卅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請一併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8 | 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技術規則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 |
9 | 本案未包含室內裝修,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 |
10 |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
11 | 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俟本市公共污水管線到達後,須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接入。 |
12 | 本建築未經本市建造執照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單位鑑定,擅自違建夾層一經檢舉查報即以新違建認定,即報即拆,不因使用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須負擔拆除費用。 |
13 | 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 |
14 | 基地內現有巷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共地役權之行使。 |
15 | 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 |
16 | (1)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
17 | (3)請於營運期間設置地層滑動監測系統,以長期監測地層變動情形,如有異常,應即採取必要防止措施。 |
18 | 1.(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
19 | 2.起造人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並將建築物用途詳細告知各層買戶,除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明確紀載外,產權移轉應列入交代,且須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施工中加強樣品屋及預售中心之管理,樣品屋、實品屋及圖說應符合發照圖說及用途,並於現場張貼公告說明。使用執照核發後兩年內,持續加強巡查及不定期檢查,如發現 |
20 | 地面層以上(含地面層)之室內停車空間涉有違規室內裝修行為,將依法查處。 |
21 | 3.為維護坡地安全,請起造人委由專業技師檢討裝設安全觀測系統,人工邊坡應設置監測設備,於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
22 | 4.另為維護坡地安全及施工品質,同函副請水土保持義務人於本案施工時委由符合「水土保持法」第6條規定之專業技師監造,並檢討裝設安全觀測系統,人工邊坡應設置監測設備,並請貴局於建築執照注意事項加註,請領使照圖說一併標示,並於建物產權移交時列入交代。 |
23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