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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台北市使用執照 : 099使字第0045號
簡介 :
台北市使用執照 : 099使字第0045號,基地面積 : 4226.03㎡,建築面積 : 164.93㎡,發照日期 : 0990205,建照所在門牌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永公路495號,建照所在地號 : 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0174-0000地號
🖇目錄
●
使用執照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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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址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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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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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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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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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地圖
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號碼
099使字第0045號
設計人
葉錫銘
設計人事務所
葉錫銘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事務所
葉錫銘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營造廠
永樹營造有限公司
基地概要
使用分區
保護區
基地面積
4226.03㎡
建物概要
建築面積
164.93㎡
建築物高度
10.5M
地下避難面積
0㎡
法定空地面積
4061.03㎡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RC造(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停車空間
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汽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4,面積:106㎡設置類別:平面,車位分類:機車,檢討類別:法定,室外,地上,輛數:12,面積:48㎡
發照日期
0990205
實際開工日期
0970104
竣工日期
0981112
建築門牌
1
臺北市士林區永公路495號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地段地號
1
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0174-0000
樓層概要資料
1
棟別
A
樓層別
地下1樓
樓層高度
4.2m
樓層面積
158.25㎡
樓層用途
自用儲藏室
2
棟別
A
樓層別
地上1樓
樓層高度
3.3m
樓層面積
164.93㎡
樓層用途
自用農舍
3
棟別
A
樓層別
地上2樓
樓層高度
3.1m
樓層面積
164.93㎡
樓層用途
自用農舍
4
棟別
A
樓層別
地上3樓
樓層高度
3.23m
樓層面積
164.93㎡
樓層用途
自用農舍
備註資料
1
請於卅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請一併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2
本案由建築師簽證,非屬技術規則第十章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公共建築物。
3
本案未包含室內裝修,日後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營業場所需領得營利事業登記及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後始得營業。
4
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5
未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俟本市公共污水管線到達後,須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接入。
6
基地內排水溝應維持暢通,不得堵塞。
7
本案建築物核准用途為農舍,不得變更為住宅使用。
8
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
9
(1)使照圖說已註明水土保持設施之安全觀測系統(位置、性質、項目、數量),並說明其監測方式,實測時距及預警系統之方式,應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10
(2)本案沉砂滯洪池應由業主負責,每年至少清疏二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清疏,於建物移轉時列入交代。依設計沉砂池時段於每年6月1日防洪期前定時清理,另不定期於暴雨、颱風過後檢視其內淤砂量,若有超過安全範圍,應隨即予以清理,若因產權移轉亦應由承購人接續上述責任。
11
其他:
12
1.(95年1月1日以後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陽臺加設窗戶應申請建築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建案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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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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