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併案申請(95)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49號拆除執照,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運送憑證,申報建造執照開工備查。 |
2 | 拆除混合物如運填至大林蒲南星計畫區填海工程者,應於拆除前上網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址http://140.96.175.34)第一階段申報登錄拆除混合物流向取得基本資料表,始得向本局(建管處第二課)申請運送憑證。並於拆除完成上網第二階段申報。 |
3 | 消防設備圖說應經本府消防局審查合格並發給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申報開工。 |
4 |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辦理並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迄章之電力設備圖說,及有關專業技師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之簽證報告。 |
5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電信總局審查合格電信設備圖說及證明文件」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電信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及電信總局審查合格電信設備圖說及證明文件」。 |
6 | 風管及其他設備管線貫穿防火區劃處,應以防火材料填塞。 |
7 | 申報開工後須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府工務局工程企劃處第六課彙整以利申挖。 |
8 | 本工程未規劃空氣調節設備,日後如要增設,應申請雜項執照。 |
9 |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管制、檢驗及查驗,並予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