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增高雄厝綠能設施24.20㎡回饋金105835元 |
| 2 | 各層平面及面積變更 |
| 3 | 建築面積及建蔽率增加 |
| 4 | 總樓地板面積及工程造價增加(+180540元) |
| 5 | 建物總高度變更,立面變更 |
| 6 | 結構變更(結構程式:MIDASGENV9.1.0) |
| 7 | 新增太陽能光電設施2.1kwp |
| 8 | 新增雨水貯集設施11.41m3 |
| 9 | 其他不變 |
| 10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 11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12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為綠建築建築物(建築節能)。」 |
| 13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24.20平方公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新台幣元(103/9/4訂定);□已於建造執照時繳納回饋金新臺幣元,應於領取使用執照前繳清回饋金餘額(105/1/11修正);□105/5/26;■107/4/26修正已於領取建造執照或核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時繳納回饋金新台幣105835元。 |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規定」,設置□景觀陽台㎡、□外牆面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通用化設計之浴廁㎡、交誼室㎡、昇降機㎡、■屋前綠能設施24.20㎡、□屋後綠能設施(浴廁、廚房、餐廳、通道)㎡,□室內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過樑處設置導風版㎡,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依規定辦理查處。 |
| 15 | 本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2.1峰瓩。 |
| 16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貯集容積11.41立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