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第一次建築執照掛件日期為109年10月28日。 |
| 2 | 本案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建築師設計簽證圖說採彌封方式辦理。 |
| 3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4 | 申報開工後應將民生管線整合圖說送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彙整,以利申挖。 |
| 5 | 本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102年1月1日全面實施) |
| 6 |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或「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由有關專業技師簽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審查收執回條」。 |
| 7 | 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於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審查電力圖說合格證明,電力設備圖說由起造人委託設計人逕向電力事業單位申請審查。 |
| 8 | 使用執照加註「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請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 |
| 9 | 本案位於慈惠重劃區(■自辦重劃),依本局103年12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9021301號公告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
| 10 | 本案位屬軍事禁限建管制範圍,絕對高度不得超過70公尺。 |
| 11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
| 12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貯集容積31.01立方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