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本案依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申請(景觀陽台823.72㎡+通用化設計208㎡)變更設計。 |
| 2 | 2.原地下5層地上29層變更為地下5層地上28層,各層樓高變更,建築物高度不變。 |
| 3 | 3.容積樓地板面積減少,減少為13617.35㎡,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增加為23989.61㎡。 |
| 4 | 4.工程造價增加19973541元。 |
| 5 | 5.戶數增加,增加為272戶。 |
| 6 | 6.一層、二層、十四層用途變更。 |
| 7 | 7.汽車停車位增加2輛,增加為109輛。機車位增加119輛,增加為235輛,自行車位增加25輛,增加為60輛。 |
| 8 | 8.屋頂增加泳池及SPA池雜項工程。 |
| 9 | 9.立面造型變更。 |
| 10 | 10.筏基深度增加,開挖深度減少。 |
| 11 | 11.廢棄土數量增加。 |
| 12 | 12.結構變更。 |
| 13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規劃設計,其留設之開放空間應供通行或休憩使用,獎勵樓地板面積1717.8平方公尺。」 |
| 1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實設機車位237輛、自行車位60輛。」 |
| 15 | 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103/10/23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合計景觀陽臺821.48㎡,通用化設計之浴廁183.08㎡ 平方公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新台幣4174394元。 |
| 16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屬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二類建築物。」 |
| 17 | 本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量達10.4峰瓩。 |
| 18 | 本案應設置:屋頂隔熱層、綠建材、可同時搭載人員及自行車之昇降機。 |
| 19 | 本案建築物應全面設置省水便器設備,於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時應取得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證書認證。 |
| 20 | 本案應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其貯集容積277.8立方公尺。 |
| 21 | 本案應設置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雨水利用處理量Wr=5372.3公升/日。 |
| 22 | 本案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數量60 輛。 |
| 23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及103/10/23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設置景觀陽臺821.48㎡,通用化設計之浴廁183.08㎡,得免計入建築物之高度、建築面積及容積。其依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另涉及違建行為逕依規定辦理查處。 |
| 24 | 使用執照請加註「本案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設置之各項設備設施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其使用、收益、修繕管理及維護由管委會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