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辦理。且為圖袋彌封案件。 |
| 2 | 建築執照書類係轉載申請人輸入資料,請自行負責校對書圖一致,如有錯誤須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電子簽章檔案係建築師簽證(或自辦者)負責其內容與出圖一致無誤。 |
| 3 | 實施污水下水道地區,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圖說須經本府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報開工,施工完竣須經本府水利局審查合格後始得申領使用執照。□且依規定應設置專用下水道。 |
| 4 |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加蓋電力事業單位審訖查之電力設備圖說。 |
| 5 | 除「農舍、倉庫及汽車庫」等類似用途外,其電信設備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審驗機構審查,於完工後應經審驗機構審驗。 |
| 6 | 本案檢討綠建築基準。(節能) |
| 7 | 本案新建剩餘土石方9.05噸(m3)應依「高雄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
| 8 | 本案施工如有使用塔式起重機具,於申報開工時施工計畫書應檢附本府勞工局及交通局同意核備使用文件。如無使用者,起、承造人應檢具切結書。 |
| 9 | 本附表所列事項,係屬提醒性質,涉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