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執照:面積以㎡為單位, 高度以M為單位。 |
2 | 應設置污水處理設備,並於使用執照申報時檢附施工中及竣工照片。 |
3 | 本案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先完成基金提撥;完工時應檢附成立公共基金帳戶存款證明及切結書。 |
4 | 本案係屬基地綠化、基地保水及建築物外殼節能設計。 |
5 | A1戶建築物高度12.7M,簷高12.55M。 |
6 | A2戶建築物高度13M,簷高12.85M。 |
7 | A3戶建築物高度13.6M,簷高13.45M。 |
8 | A5戶建築物高度13.9M,簷高13.75M。 |
9 | A6戶建築物高度14.2M,簷高14.05M。 |
10 | A7戶建築物高度14.5M,簷高14.35M。 |
11 | A8戶建築物高度15.1M,簷高14.95M。 |
12 | A9戶建築物高度15.4M,簷高15.25M。 |
13 | B棟建築物高度13.15M,簷高13M。 |
14 | C棟建築物高度14.65M,簷高14.5M。 |
15 | 允建容積為2931.9x1.2=3518.28㎡ |
16 | 大面積獎勵12%,3518.28x0.12=422.19㎡ |
17 | 沿街步道空間獎勵為413㎡ |
18 | 工程造價: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陽台面積)*5000元+雜項工作物造價 |
19 | 建築物:(5489.56+631.56)*5000=30,605,600取30,606,000元 |
20 | 雜項工作物:264.55*1800=476,190取477,000元 |
21 | 合計:30,606,000+477,000=31,083,000元 |
22 | 已領有104栗商建竹字第00167號建造執照併案辦理作廢。 |
23 | 起造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