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WD97二度分帶參考座標:X座標308892 Y座標2656254。 |
| 2 | 建築物結構簽證:盛凱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技師:郭盛胤。 |
| 3 | 地基調查報告簽證:新成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鄭武鵬。 |
| 4 | 綠建築專章簽證:新成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鄭武鵬。 |
| 5 | 地質鑽探報告書簽證:徐忠慶土木技師事務所。 |
| 6 | 基地位於軍事禁建限建管制範圍。 |
| 7 | 依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112年6月13日陸花防作字第1120016358號函:案址土地可申建絕對高度不得高於37.99公尺(含海拔高度);本案依圖說設計高度為37.972(含海拔高度)。(本函文同步作廢,請依本次函文(如下)回復申請人。) |
| 8 | 本案重新經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113年6月12日陸花防作字第1130017046號函:案址土地涉及本部列管之「花蓮縣新城管制區」限建管制區,經計算限建高度為10.529公尺,申建高度10.5公尺,未逾越管制區限建高度。 |
| 9 | 本案為花蓮市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非屬雨污水管制範圍內(依花蓮縣政府112年11月9日府建下字第1120223994號函:非屬本縣建築物雨、污水分流設計審查及竣工查驗標準作業程序所稱下水道地區,請逕依相關建築法規及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辦理)。 |
| 10 | 本案土地依花蓮縣政府112年5月2日府農保字第1120083037號函:經查該地段號土地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內土地及山坡地範圍內。 |
| 11 | 本案土地依花蓮縣政府112年11月6日府建管字第1120215573號函:旨揭地號就本府已登錄有案之建管系統查詢,查無執照申請紀錄。 |
| 12 | 本案土地依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2年10月30日花市建字第1120030348號函:經本所派員現場勘查結果(如會勘紀錄),石壁段780-2地號土地部分位於本市沙基拉雅街39巷30弄部分現況可供公眾通行使用,且為本所管養之道路。 |
| 13 | 依花蓮縣政府113年1月9日府建土字第1130007827號函:沙基拉雅街39巷30弄審認為「既成道路」,惟倘未來涉及建築線指示時,仍應依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指定。 |
| 14 | 容積總樓地板面積:1127.9㎡。 |
| 15 | 停車位編號:自1至10號(編號1~3為法定停車位;編號1號並為無障礙停車位,編號4~10為自行增設停車位)。 |
| 16 | 本案併案申請雜項工作物:圍牆。 |
| 17 | 昇降梯數:2組。 |
| 18 | 本案設計挖土方數量合計為698.12m3,回填土方數量為499.79m3,剩餘土方數量為198.33m3,另應於開工時由承造人檢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審查。 |
| 19 | 原一層面積476.28㎡減少7.34㎡為468.94㎡。 |
| 20 | 原二層面積455.02㎡增加4.43㎡為459.45㎡。 |
| 21 | 原三層面積455.02㎡增加4.43㎡為459.45㎡。 |
| 22 | 原樓地板面積合計1386.32㎡增加1.52㎡為1387.84㎡。 |
| 23 | 原容積總樓地板面積1168.17㎡減少40.27㎡為1127.9㎡。 |
| 24 | 原一層陽台面積8.29㎡減少0.9㎡為7.39㎡。 |
| 25 | 原二層陽台面積71.27㎡減少5.11㎡為66.16㎡。 |
| 26 | 原三層陽台面積70.67㎡減少4.51㎡為66.16㎡。 |
| 27 | 原陽台面積合計150.23㎡減少10.52㎡為139.71㎡。 |
| 28 | 原建築面積495.59㎡減少2.02㎡為493.57㎡。 |
| 29 | 原建蔽率59.59%減少0.24%為59.35%。 |
| 30 | 原容積率140.47%減少4.84%為135.63%。 |
| 31 | 原法定空地面積330.39㎡減少1.34㎡為329.05㎡。 |
| 32 | 原雜項工作物面積(圍牆):面積293.29㎡減少70.45㎡為222.84㎡。 |
| 33 | 原雜項工作物面積(牌樓):面積18.36㎡減少18.36㎡為0㎡。 |
| 34 | 原工程造價8,243,720元減少204,858元為8,038,862元。 |
| 35 | 原停車位9輛增加1輛為10輛。 |
| 36 | 原建築物高度8.95m變更為10.20m;原簷高8.8m變更為10.05m;原一層高度2.95m變更為3.6m;原二層高度2.95m變更為3.10m;原三層高度2.95m變更為3.30m。 |
| 37 | 其餘項目未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