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花蓮縣政府(府建公字第1090200895號)函文辦理-原基地23筆土地合併為491地號1筆土地,基地面積為26777㎡;另分割491-2地號(面積1㎡),不納入基地範圍。 |
| 2 | 原建築基地面積:26778㎡(建造申請書之建築基地面積筆誤為26477.3㎡及漏列保留地面積300.7㎡),變更後:建築基地面積為26777㎡(減少1㎡),保留地300.7㎡(維持不變),其他面積為26476.3㎡(減少1㎡)。 |
| 3 | 原法定空地面積:10590.92㎡,變更後10590.52㎡(減少0.4㎡)。 |
| 4 | 依前次辦理工程造價更正(107年9月12日府建管字第1070168022號)函文辦理,工程造價概算由421,649,880元,筆誤更正為463,504,147元。 |
| 5 | 除上述變更外,其餘同原核准。 |
| 6 | 加註事項:1.G0122號位置參考座標:X座標310,695Y座標2,659,343。 |
| 7 | 加註事項:2.本案設置升降梯數:14組。 |
| 8 | 加註事項:3.本案依綠建築專章討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節約能源、建築物雨水回收再利用及綠建材。 |
| 9 | 加註事項:4.本案實設汽車輛數370輛,室內地下322輛,室外48輛輛,其法定輛數為365輛,自設輛數為5輛。 |
| 10 | 加註事項:5.本案結構技師:簡俊民,事務所名稱:簡俊民結構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號碼:技執字第000934號。 |
| 11 | 加註事項:6.本案大地技師:詹世勝,事務所名稱:詹世勝結構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號碼:技執字第004614號。 |
| 12 | 加註事項:7.本案環工技師:蔡宗翰,事務所名稱:冠棠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執業執照號碼:技執字第000224號。 |
| 13 | 加註事項:8.容積樓地板面積:49898.49平方公尺。 |
| 14 | 加註事項:9.本案剩餘土方管制62122立方公尺。 |
| 15 | 加註事項:10.本案屬公寓大廈管制。 |
| 16 | 加註事項:11.基地位於軍事禁建限建管制範圍。陸花防作字1060006746號。府建工字1060215938號。 |
| 17 | 加註事項:12.本案屬公眾建築物應設置行動不便設施。 |
| 18 | 加註事項:13.依據107/01/02---1070003094,107/08/24---1070168022文號更正。 |
| 19 | 加註事項:14.A棟領得部份使用執照(花建使照字第108C0172號) |
| 20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