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111年05月30日府都建照字第1110144779號建築執照案件抽查紀錄結果複核審查。 |
| 2 | 本次變更依據111年6月28日桃水坡字第1110048649號函該水土保持設施無變動,水務局無意見,故免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 |
| 3 | 原建築面積859.22㎡,變更為873.1㎡,增加13.88㎡。 |
| 4 | 原建蔽率60.2%,變更為61.17%,增加0.97%。 |
| 5 | 原法定防空避難層面積為859.22㎡,變更為873.1㎡,增加13.88㎡。 |
| 6 | 地下一層增加防水閘門。 |
| 7 | 原建照法定停車位為14輛,自設停車為13輛設置於室內,共27輛,變更為法定停車15輛(含裝卸1輛),自設12輛共27輛,並調整車位編號。 |
| 8 | 其餘同原核准。 |
| 9 | 原執照漏列防空避難面積,併案更正防空避難面積地下957.39㎡。 |
| 10 | 本次掛號日期:111年6月24日(法令適用日期:110年11月29日)(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