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因地號減少,故容積增加,適用原有法令。 |
| 2 | 本次變更原設計地號為龜山區頂湖段40.41.42.43.44.45地號,基地面積28596.85㎡,變更為龜山區頂湖段40.41.42.43.44地號,基地面積18390.44㎡,本次變更減少1筆地號、基地面積減少10206.41㎡。 |
| 3 | 本案龜山區頂湖段45地號於最後增建領有(95)桃縣工建使字第龜02152號使用執照,本次變更取消45地號,故原45地號上違章查報併案刪除。 |
| 4 | 本案原核准公文說明十五條併案刪除。 |
| 5 | 本案原層棟戶數誤繕筆誤應更正為9幢9棟地下1層地上5層2戶,本次增建層棟戶數2棟地上2層2戶,增建後合計層棟戶數9幢11棟地下1層地上5層4戶。 |
| 6 | 本次變更因取消45地號,原層棟戶數變更為2幢2棟地上2層1戶,本次增建變更為2棟地上2層2戶,合計2幢4棟地上2層3戶。 |
| 7 | 本案土地分割面積誤繕,原土地分割A基地面積7619.90㎡,B基面積4181.66㎡,更正後土地分割A基地面積7620.38㎡,B基地面積4181.78㎡,另因取消45地號,故C基地面積變更為6588.28㎡,減少10207.01㎡。 |
| 8 | 本次變更原設計建築面積100.85㎡,變更為973.68㎡,增加872.83㎡。 |
| 9 | 本次變更原設計法定空地面積11438.74㎡,變更為7356.18㎡。 |
| 10 | 本次變更原設計建築高度7.9m,變更為14.2m,增加6.3m。 |
| 11 | 本次變更原設計總樓地板面積5470.07㎡,變更為6395㎡,增加924.93㎡。 |
| 12 | 本次變更原設計建蔽率0.35%,變更為5.29%,增加4.94%。 |
| 13 | 本次變更原設計容積率19.13%,變更為34.77%,增加15.64%。 |
| 14 | 本次變更原設計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470.07㎡變更為6395㎡,增加924.93㎡。 |
| 15 | 本次變更原設計層棟戶數2幢4棟地上1層3戶,變更為2幢4棟地上2層3戶,增加地上1層。 |
| 16 | 本次變更增加地上一層,原一層樓地板面積為0㎡(無申請),變更為905.99㎡,增加905.99㎡。原樓層高度為0M,變更為10.1M,增加10.1M。用途為C2作業廠房(機器製造)。 |
| 17 | 本次變更原設計總工程造價為60'608'376元,變更為70'856'600元,增加10'248'224元。 |
| 18 | 本次變更原設計法定汽車停車位19輛(含法定車位18輛、裝卸車位1輛),變更為法定汽車停車位23輛(含法定車位21輛、裝卸車位2輛),總法定汽車停車位增加4輛。 |
| 19 | 本次變更併案刪除原領(93)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龜02875號建造執照,逾期作廢,解除套繪。 |
| 20 | 本案2層建築物用途誤繕,原C2倉庫更正為C2作業廠房(機器製造)。 |
| 21 | 立面變更。 |
| 22 | 結構變更。 |
| 23 | 以上為本次變更內容其餘同原核准。 |
| 24 | 原有建築面積7813.76㎡,本次增建建築面積973.68㎡,合計總建築面積8787.44㎡ |
| 25 | 原有建蔽率42.49%,本次增建建蔽率5.29%,合計總建蔽率47.78%。 |
| 26 | 原有總容積樓地板面積9752.54㎡,本次增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6395㎡,合計總容積樓地板面積16147.54㎡。 |
| 27 | 原有容積率53.03%,本次增建容積率34.77%,合計容積率87.80%。 |
| 28 | 原有總樓地板面積9788.5㎡,本次增建總樓地板面積6395㎡,合計總樓地板面積16183.5㎡。 |
| 29 | 原層棟戶數為2幢2棟地上2層1戶,本次增建層棟戶數2棟地上2層2戶,增建後合計層棟戶數2幢4棟地上2層3戶。 |
| 30 | 原有停車輛數35輛、法定輛數35輛,本次增建停車輛數23輛、法定停車輛數23輛,合計後停車輛數58、法定停車輛數58輛。 |
| 31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
| 32 | 本次掛號日期:111年4月14日(法令適用日期:110年8月26日)(加註建照)。 |
| 33 | 本案位於部份山坡地地段經查核非屬山坡地地段管制範圍(加註建照)。 |
| 34 | 建照未檢附配筋圖說,應於申報放樣及使照時檢附(加註建照)。 |
| 35 | 本案以室內裝修併建照申請,不另發給室內裝修許可證明(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