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原設計汽車停車數量法定1輛(含無障礙車位1),本次變更汽車停車數量為4輛[法定1輛,自設3輛,含無障礙車位1]、機車停車數量8輛[法定0輛,自設8輛],總結(自設汽車3輛,機車8輛)。 |
| 2 | 原設計外牆15公分,調整為20公分,不涉及面積。 |
| 3 | 原設計電梯昇降道高度為155cm,高度調整為230cm。 |
| 4 | 建築圖原一層樓a5aBline線柱位跑掉依照結構圖說繪製,a6line線原建築圖遺漏補結構柱位置。 |
| 5 | 原設計喬木數量不變,竹柏更換為小葉欖仁、吉野櫻更換為黃花風鈴木以及洋紅風鈴木。 |
| 6 | A棟室內隔間變更。 |
| 7 | A、B立面局部調整門、窗位置。 |
| 8 | 原建築物三層樓高度為4.85m,變更為5.45m。 |
| 9 | 原事務所名稱為十匯建築師事務所變更為十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人不變。 |
| 10 | 原建築物高度14.6m,變更為15.7m,增加1.1m。 |
| 11 | 其餘同原核准。 |
| 12 | 本次掛號日期:111年6月27日(法令適用日期:109年6月5日)(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