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係建執照預審(變更三備查一)核准案件,核准函: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府都建照字第1070216188號。 |
| 2 | 原ㄧ層樓地板面積為1465.95㎡,變更為1514.93㎡,增加48.98㎡。 |
| 3 | 原ㄧ層夾層樓地板面積為260.59㎡,變更為277.53㎡,增加16.94㎡。 |
| 4 | 原二層樓地板面積為1303.92㎡,變更為1304.13㎡,增加0.21㎡。 |
| 5 | 原三層至十四層樓地板面積各為1303.92㎡,變更各為1304.13㎡,各增加0.21㎡。 |
| 6 | 原十五層樓地板面積為1303.92㎡,變更為1304.13㎡,增加0.21㎡。 |
| 7 | 原屋突ㄧ層至屋突二層樓地板面積各為204.08㎡,變更各為200.67㎡,各減少3.41㎡。 |
| 8 | 原本案鄰房佔用面積143.16㎡,變更為14.58㎡,減少128.58㎡,故總樓地板面積為29544.41㎡+14.58㎡=29558.99㎡。 |
| 9 | 原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29482.37㎡,鄰房佔用面積為143.16㎡,合計總樓地板面積為29625.53㎡。 |
| 10 | 變更為設計總樓地板面積為29544.41㎡,鄰房佔用面積為14.58㎡,合計總樓地板面積為29558.99㎡,增加設計樓地板面積62.04㎡,減少鄰房佔用面積128.58㎡,合計總樓地板面積減少66.54㎡。 |
| 11 | 原總工程造價為360,344,062元,變更為359,545,582元,減少798,480元。 |
| 12 | 用途變更,ㄧ層原為H2集合住宅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管委會使用空間.車道.造型牆).G3店舖,變更為H2集合住宅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管委會使用空間.車道.造型牆.涼亭).G3店舖 |
| 13 | 用途變更,地上一層夾層原為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變更為G3店舖(附屬儲藏室)、H2集合住宅(附屬梯間)。 |
| 14 | 原建築面積1659.31㎡,變更為1617.6㎡,減少41.71㎡。 |
| 15 | 原建蔽率47.53%,變更為46.33%,減少1.2%。 |
| 16 | 原法定防空避難室面積1659.31㎡,變更為1617.6㎡,減少41.71㎡。 |
| 17 | 原實設防空避難室面積2745.84㎡,變更為2746.4㎡,增加0.56㎡。 |
| 18 | 原實際設計容積率471.89%,變更為469.95%,減少1.94%。 |
| 19 | 原設計容積率為319.93%,變更為317.99%,減少1.94%。 |
| 20 | 原實際設計容積率a=471.89%,開放空間容積率a1=55.96%,容積移轉容積率a5=96%,A-a1-a5=471.89%-55.96%-96%=319.93%≦320%....OK |
| 21 | 變更為實際設計容積率a=469.95%,開放空間容積率a1=55.96%,容積移轉容積率a5=96%,A-a1-a5=469.95%-55.96%-96%=317.99%≦320%....OK |
| 22 | 原二層陽台面積為125.67㎡,變更為125.49㎡,減少0.18㎡。 |
| 23 | 原三層至十四層陽台面積各為125.67㎡,變更各為125.49㎡,各減少0.18㎡。 |
| 24 | 原十五層陽台面積為125.67㎡,變更為125.49㎡,減少0.18㎡。 |
| 25 | 平面變更,立面變更,結構變更,景觀變更,門窗變更。 |
| 26 | 本案變更設計已檢附配筋圖說。 |
| 27 | 依據本市103年11月15日,發文字號:府工建字第1030294222號,函文:(建築管理處建造執照擴大簽證發照103年09月01至103年09月30日建造執照案件抽查紀錄),不合格事項請辦理更正乙案,本案併案更正,變更設計後已依規定檢討。 |
| 28 | 1.已補標示陽台欄杆高度。 |
| 29 | 2.已釐清採光面積檢討。 |
| 30 | 其餘不變同原核准。 |
| 31 | 首次掛號日期:107年8月17日(法令適用日期:101年12月27日)(加註建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