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併案辦理建造執照雜項工作物附表之第一筆圍牆,原為高度1.8m,寬度0.3m,百歲磚,長度83.05M,單價1,860元/M,小計154,473元,更正為高度1.8m,寬度0.3m,RC造,長度83.05M,單價1,860元/M,小計154,473元。 |
| 2 | 併案辦理建造執照建築概要欄之層棟戶數原為地上4層4幢9棟9戶,更正為地上4層2幢9棟9戶。 |
| 3 | 併案說明承造人之負責人已變更為「王雅娟」;登記書證字號已變更為「綜甲I字第A07228-001號」。 |
| 4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新台幣288,498元依113年3月27日桃建寓字第1130023016號於113年9月18日提撥完成。 |
| 5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公司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 6 | 本案壹樓停車空間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加註執照) |
| 7 | 本案基地內現場設施項目,日後使用者須依法繼續做經常維護措施,倘現地之設施遭破壞、毀損或須補強者,應自行維護管理修繕,以維護基地內下水道設施能保持功能及暢通。(加註執照) |
| 8 | 本案建物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方式取得者,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受罰。(加註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