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實際設計容積率a=240%,開放空間容積率a1=40%,240%-40%=200%≦200%...OK。 |
| 2 | 本案設置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無頂蓋)(513.14平方公尺),起造人及所有權人應依原核准圖說使用及管理並開放供公眾使用;社區管理委員會移交時,請依原核准圖說內容移交,以維護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
| 3 | 本案係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案,其留妥及綠化之開放空間除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搭蓋棚架、建築物或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變更及移作他用外,應妥為管理維護並開放使用。 |
| 4 | 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竣工。 |
| 5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新台幣壹佰參拾陸萬柒仟壹佰陸拾捌元依109年7月8日桃建寓字第1090047446號於109年9月11日提撥完成。 |
| 6 | 併案說明承造人之登記書証字號已變更為「綜甲H字第A01847-000號」。 |
| 7 | 併案說明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已變更為「張冠廷」,證書字號為「技證字第011201號」。 |
| 8 | 併案辦理副本圖申請書建築概要欄之建築物用途正確為集合住宅.店鋪。 |
| 9 | 基地內現場設施項目,日後使用者須依法繼續做經常性維護措施,倘現地之設施日後遭破壞、毀損或須補強者,應自行維護管理修繕,以維護基地內下水道設施能保持功能及暢通。(加註執照) |
| 10 | 本案係依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案,其留妥及綠化之開放空間除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搭蓋棚架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建築物或變更及移作他用外,應妥為管理維護並開放使用。(加註執照) |
| 11 | 本案經本府核發使照後,請貴公司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執行使用管理。(加註執照) |
| 12 | 本案建物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方式取得者,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 13 | 請在本建物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設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
| 14 | 本建物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1年內,應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事宜。(加註使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