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商業區重光段1000、1002地號面積91.48平方公尺,住宅區重光段1001、999、999-1地號面積65.76平方公尺。 |
| 2 | 建築物鋼筋混凝土造四層基礎設計。 |
| 3 | 法定空地面積:32.22平方公尺。 |
| 4 | 道路退讓地面積:5.78平方公尺。 |
| 5 | 道路佔用地面積:0.25平方公尺。 |
| 6 | 法定停車數量1輛,總計1輛,停車空間室內面積:25.3平方公尺。 |
| 7 | 一層面積:停車空間面積:25.3㎡,住宅面積:53.59㎡,合計:78.89㎡ |
| 8 | 竹東鎮重光段999.999-1.1000地號為私設道路,當空地使用,供重光段654.655.656.657.658.659.660.661.673.674.724.725.964.965.969.970.974.975.981.982.986.987. |
| 9 | 989-3.989-2.989-1.989土地作為私設道路連接通行至現有道路(建築線) |
| 10 | 本案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原採用三興牌10人份SH-10一組,實際採用永信牌10人份YS-10一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