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60%,法定容積率:200%。 |
| 2 | 本案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 3 | 本案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9條第3項規定,設置光纖入戶。 |
| 4 | 本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46-6條第1項第1款第7目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檢討,採用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
| 5 | 本案為RC造五樓基礎構造。 |
| 6 | 本案設置法定汽車位:室內1輛,自設汽車位:室內7輛,法定機車位:室外8輛,室內停車空間面積:77.60㎡。 |
| 7 | 本案位處污水下水道尚未到達地區,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8人份2座。 |
| 8 | 汽車停車面積: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