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法定建敝率:60%,法定容積率:240%,獎勵容積率:208.12%,合計容積率為:448.12%設計容積率:447.97<448.12%。 |
2 | 地下壹層用途增加電錶室。 |
3 | 層戶數變更:《原設計》地上23層地下3層94戶《本次變更》地上23層地下3層98戶《增減值》+4戶。 |
4 | 戶數變更《原設計》22FA,23A,22C,23C《本次變更》22FA.22B,22C,22D,23A,23B,23FC,23D戶《增減值》+4戶。。 |
5 | 隔間變更(22F,23F)。 |
6 | 店舖入口大門造型門框變更。 |
7 | 部分立面材質變更。 |
8 | 街角公共藝術品變更。 |
9 | 其餘不變。 |
10 | 開放空間獎勵面積:2155.85㎡,建築基地開發合併獎勵面積:373.51㎡,增設停車空間獎勵面積:1483.33㎡,容積移轉面積:2241.06㎡,獎勵上限面積:2753.47㎡ |
11 | 備註說明:都市設計審議:依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100)府都發字第1000121763號100年10月21日。 |
12 |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285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辦理。(100)府工建字第1000106125號100年9月29日。 |
13 | 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依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辦理。 |
14 | 本案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 |
15 | 開發時程獎勵面積:本案依第五章開發獎勵要點第四條獎勵建築容積計算依本細部計畫第6點於細部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取得建造執照者,可得3%之獎勵係數。 |
16 | 本細部計畫於96年10月公告實施,故建築基地開發時程獎勵面積:3112.59*2.4*0.03=224.11㎡。 |
17 | 騎樓地面積:391.68㎡,其他面積:2720.91㎡,基地面積合計:3112.59㎡。 |
18 | 本案法定建敝率:60%,法定容積率:240%,獎勵容積率:208.12%,合計容積率為:448.12%設計容積率:447.97<448.12%。 |
19 | 本案獎勵停車共計:地下二層44輛,地下一層45輛合計89輛。本案另自設停車3輛,法定停車95輛,總設置數為187輛。 |
20 | 停車空間面積:272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