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基地地號變更前為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4-23,5地號等二筆,變更後合併為新竹市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5地號等一筆,基地面積範圍不變。 |
| 2 | 樓地板面積,設計建築面積,建蔽率變更前後無變動。 |
| 3 | 壹層用途變更前守衛室,變更為店舖。 |
| 4 | 設計容積率面積變更前7890.73㎡,變更為7963.21㎡,增加72.48㎡。 |
| 5 | 獎勵容積率變更前154.26%,變更為157.10%,增加2.84%。 |
| 6 | 容積率變更前392.77%,變更為396.38%,增加3.61%。 |
| 7 | 基準容積率變更前238.51%,變更為239.28%,增加0.77%。 |
| 8 | 車位數輛變更前法定車位53輛,獎勵車位49輛,變更為法定車位54輛,獎勵車位48輛,但總車位數不變。 |
| 9 | 新增雜項圍牆(高度1.2M,長度127.85M,透空率>2/3)工程造價:(1,000元X127.85MX1.20M)=153,000元。 |
| 10 | 工程造價變更前131,964,000元,變更為132,117,000元,增加153,000元。 |
| 11 | 依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於地下貳層提供22輛(原設計23輛,減少1輛)與地下壹層提供26輛(不變)公共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 |
| 12 | 本案第二次變更設計都市設計審議已申請報備核准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府都發字第1020323937號函。 |
| 13 | 本案第二次變更設計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及「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已申請報備核准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府工建字第1020326677號函 |
| 14 | 其餘不變。 |
| 15 | 備註: |
| 16 | 依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設計,於地下貳層提供23輛與地下壹層提供26輛公共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 |
| 17 | 本案為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及容積移轉案件。 |
| 18 | 本案為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及「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案件。 |
| 19 | 本案第一次變更設計都市設計審議已申請報備核准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府都發字第1010139965號函。 |
| 20 | 本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及「新竹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已申請報備核准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府工建字第1010144668號函 |
| 21 | 停車空間面積:4664.58㎡。 |
| 22 | 【雜項工作物概要】雜項圍牆(高度1.2M,長度127.85M,透空率>2/3)工程造價:(1,000元X127.85MX1.20M)=15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