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原85工建字第581號建照申請變更分為21照,即分成85工建字第581-1號,581-2號,581-3號,581-4號,581-5號,581-6號,581-7號,581-8號,581-9號,581-10號,581-11號,581-12號,581-13號,581-14號,581-15號,581-16號,581-17號,581-18號,581-19號,581-20號,581號等21照 |
| 2 | 本案為85工建字第581號(即原為第21戶),地號為新竹市民主段213213-22等2筆地號。 |
| 3 | 原1F2F3F面積各為44.83㎡變更後各為44.45㎡各減少0.38㎡,原4F5F面積各為43.43㎡變更後各為43.92㎡各增加0.49㎡,原突出物面積13.88㎡變更後13.8㎡減少0.08㎡。 |
| 4 | 原建築面積為44.83㎡,變更後為44.45㎡,減少0.38㎡。 |
| 5 | 總樓地板面積235.23㎡,變更後234.99㎡減少0.24㎡。 |
| 6 | 原設計圍牆變更後取消,原總工程造價1181000元變更後1175000元減少6000元。 |
| 7 | 原建蔽率為59.8%變更後為59.3%減少0.5%,原法定空地為29.89㎡,變更後為29.63㎡,減少0.26㎡。 |
| 8 | 原1F用途為店舖及停車空間,變更後整層做為店舖使用。 |
| 9 | 變更前核准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221.35㎡等於變更後核准總容積樓地板面積221.19㎡,合於規定。 |
| 10 | 原85府工建字第581號建築執照副本圖說檢附於原第21戶即本案即新竹市民主段213,213-22等2筆地號基地,建造變更設計申請案卷宗內(即同原執照號碼) |
| 11 | 其餘同原核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