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構造種類:RC造伍樓基礎。 |
2 | 本案設計建蔽率59.996%小於法定建蔽率60%。因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採四捨五入制,故鍵入59.996%後,系統自動進位為60%。 |
3 | 總工程造價$19,800,000元=建築工程造價$19,765,000元+雜項(圍牆)工程造價$35,000元。 |
4 | A1~A8、B1~B3、C1~C2建築物高度16.6m,簷高16.45m。C3~C6建築物高度13.4m,簷高13.25m。 |
5 | 本案法定車位11輛,自行增設1輛,合計12輛;法定機車位15輛。 |
6 | 住宅所有權人應依消防法第6第5項規定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安裝位置、方式及種類,請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7 | 申請之建築案係屬污水下水道系統未到達地區。 |
8 | 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本案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領得使用執照後,若有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或市容觀瞻,經通盤檢討後,應無條件配合分期整建或改善,原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部分之使用執照,得由新竹市政府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