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竹市南門段四小段125-10、125-34、125-39地號等3筆,86年領得(86)工使字第664號使用執照在案,原用途壹樓幼稚園、貳樓補習班,併案辦理第一次用途變更、室內裝修許可及分戶(原1棟地上2層1戶,分戶後為1棟地上2層3戶)。 |
| 2 | 本案原有基地地號為新竹市南門段四小段125-10、125-34、125-39地號等3筆土地,本次增建新增一筆南門段四小段120-73地號,基地地號合計為南門段四小段125-10、125-34、125-39、120-73地號等4筆。 |
| 3 | 為配合壹樓原幼稚園變更為托兒所(436.05㎡),故本次增建壹樓為托兒所(44.8㎡)(兩照合併為托兒所使用),本次增建依現行法規檢討。 |
| 4 | 本案停車空間位置原設置於南門段四小段125-10地號上,本次增建移至南門段四小段120-73、125-10地號上(詳壹樓平面圖)。 |
| 5 | 本案增建停車空間數量經檢討無需增設,維持5輛不變。 |
| 6 | 變更使用地址:新竹市林森路182巷12號(A戶)、新竹市林森路182巷12號2樓(B戶)、新竹市林森路200巷19號(C戶)(詳名冊)。 |
| 7 | 本案原壹樓幼稚園面積612.04㎡,變更使用為補習班(A戶)面積175.99㎡、變更使用為托兒所(C戶)面積436.05㎡。 |
| 8 | 本案原貳樓補習班面積612.04㎡,變更使用為補習班(A戶)面積407.35㎡、變更使用為補習班(B戶)面積88.6㎡、變更使用為托兒所(C戶)面積110.33㎡,其它為陽台。 |
| 9 | 設計人:鄒錦清建築師事務所。 |
| 10 | 105年3月30日府工建字第1050057117號核發使用執照謄本二份,申請人財團法人玄深佛教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