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工程期間請營造單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安全衛生規定等,落實工地安全衛生工作,以確保工作者安全。 |
| 2 | 請即向管線(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單位提出管線新設申請,以免遇道路因重鋪禁挖之困擾。 |
| 3 | 本地區已訂定高程規劃,建築時應配合道路計畫高程或已完成之公共設施現況辦理。 |
| 4 | 請檢附審驗機構開立之電信圖說審查收執回條憑證方得申報開工。 |
| 5 | 開工前需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 6 | 開工前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界鑑定。 |
| 7 | 工程施工中,應善盡周遭公共設施及排水溝清潔及維護之責任。 |
| 8 | 本案因應光纖入戶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
| 9 | 依營造業法第30條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期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同時不得於施工期間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之業務,請依規辦理。 |
| 10 | 本案應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請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取得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
| 11 | 建築基地內法定空地,應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且綠化面積不得小於其法定空地之50%。 |
| 12 | 開工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
| 13 | 本案C、D、E戶雨水貯集設施設置於E戶,該設施應由C、D、E戶全體所有權人共同維護。 |
| 14 | 113.11.27府建管字第1130451314號准予更正刪除執照備註附表12.開工前須辦理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使用執照前須辦理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竣工查驗。 |